滨海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苏省人民 政府2024年1月26日批准(2024年3月6日印发),批文号:苏政地〔2024〕5001号,批准将 滨海县坎北街道镇集体、孟杨居委会、西坎村部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1.7175 公顷(175.7625亩),现公告如下:国家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补偿〔2024〕8号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范围、位置、用途、面积
被征地单位 集体经济组织 | 地块位置(项目名称) | 用途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面 积 | 建设用地 面积 | 未利用地 面积 |
坎北街道镇集体 | 港城路北延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0.3246 | 0.0003 | 0.0731 | 0.2512 |
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 | 港城路北延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8.5115 | 6.1458 | 2.1389 | 0.2268 |
坎北街道西坎村 | 港城路北延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2.8814 | 2.7771 | 0.1043 | 0 |
本批次征地报批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取得省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被征地单位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从征地预存款专户拨回并与被征地农户兑付到位,落实安 置人员办理社保手续,被征地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清除一切地面附着物并交 付土地。
三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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