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9-03 10:40:08 阅读:269次

广州市朱村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草地园地被征收货币赔偿金标准出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2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的集体土地3.673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738公顷(其中耕地2.3570公顷、园地0.9591公顷、林地0.0446公顷、草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0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的集体土地1.906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376公顷(其中林地0.9185公顷、草地0.0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8公顷),建设用地0.86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19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中元村的集体土地2.419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197公顷(其中耕地0.0600公顷、园地2.359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广州市朱村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