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2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7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6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的集体土地3.673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738公顷(其中耕地2.3570公顷、园地0.9591公顷、林地0.0446公顷、草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十二、十四、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0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6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的集体土地1.906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376公顷(其中林地0.9185公顷、草地0.0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8公顷),建设用地0.86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厦村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6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19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68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中元村的集体土地2.419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197公顷(其中耕地0.0600公顷、园地2.359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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