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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2 11:09:18 阅读:139次

昆山市石林村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耕地荒地被征收货币赔偿金标准出炉

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昆征预告〔202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 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 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小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小连村六组农民集体)、昆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小连村四组农民集 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六十组农民集体)、昆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五十三组农 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 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  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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