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3〕044号
锡山区拟征告〔2023〕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甘虞路,南至杨树园里浜组,西至浩桥 河,北至包更上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 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3〕087号
锡山区拟征告〔2023〕0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北镇泾新村村集体、光明村村集体、光 明村浒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6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 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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