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南府征补充〔2024〕3号
2023年12月20日,我区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3〕23号)(以下简称《公告》),征收土地用途为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穗南府征补充〔2024〕3号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项目涉及拟征收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5.4445公顷。现对《公告》及附件调整如下:
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3〕23号)中项目名称“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更改为“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
二、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1.2462公顷(含耕地1.7398公顷)、建设用地4.1881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拟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2.8290公顷(含耕地2.3611公顷)、建设用地2.6053 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有关信息做出调整,详见附件1-2。
四、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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