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4029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12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花府征〔2024〕3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花都区狮岭镇欧洲工业园,东至广州市中瑞皮具有限公司,南至广州市宏叶皮业有限公司,西至空地,北至欧华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02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属下企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04年2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合同书》(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在征地补偿《合同书》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2月12日(分2次)、2005年1月25日、2005年7月15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12月12日,分6次共支付征地补偿款1053.0969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和建筑工程管理费);于2004年2月9日、2004年2月17日、2004年2月19日,分3次共支付青苗补偿款109.5611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4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4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8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穗花府征〔2024〕35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山前旅游大道南一地块二期用地(A)。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880公顷(不涉及耕地),合计0.3380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7月1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0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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