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征地补〔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征地补〔2024〕22号
一 、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文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百 丈潦镇)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0.1453公顷,其中:林地0.145300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 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40%土地补偿费和60%安置补助费。按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文政发〔2023〕3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 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 顷 ) |
补偿标准 (万元/公 顷 ) |
补偿金额 (万元) |
林地 | 二级区片 | 0.1453 |
48.6 |
7.06158 |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 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 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的各地类土地 补偿费的5%。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
训。
6.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按照《关于印发文 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
号)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三 、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征预公告〔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文成刘伯温故里景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高山农旅服务中心建设及周边配套整治工程-1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田镇新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124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文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南田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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