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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10:57:58 阅读:177次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最新政策 厦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被强制征收赔偿金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LG2022C001号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海政征〔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08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海沧街道后井村集体土地330347平方米、海沧街道锦里村集体土地1124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331471平方米(已核减2024-03-01地块面积74平方米),按规划用途使用,作为LG2022C001号储备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最新政策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LG2022C001号储备用地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331471(已核减2024-03-01地块面积74平方米)   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街道后井村、海沧街道锦里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0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LG2022C001号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2022〕66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9个村民小组、2个理事会及1060户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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