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城征预公告〔2024〕18 号
滨城征预公告〔2024〕18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 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经滨城区人民政府研
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滨州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土
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凤湖社区。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西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滨北街道凤湖社区、滨北街道
兴业新一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西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西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土地;
西至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
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兴业新一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西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德龙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西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土地;
西至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
北至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土地;
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滨北街
道凤湖社区。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凤湖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7 均拟用于滨州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用
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油厂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土地;
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滨北街道兴业新一村、滨北街
道凤湖社区。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
油厂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凤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凤湖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7 均拟用于滨州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用
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 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滨北街道办事 处拟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 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 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 要书面委托他
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 批复的 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 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 号) 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由
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待土地现 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滨城区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
道、社区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滨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滨北街道办事 处拟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 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 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 要书面委托他
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 批复的 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 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 号) 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由
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待土地现 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 由滨城区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
道、社区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 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 出书面申请;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 查结束后 5 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 申请。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
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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