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冠征预公告〔2024〕55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冠征预公告〔2024〕5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徐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徐刘村农民集体。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杜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杜刘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靖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靖刘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靖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靖刘村农民集体。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崇文街道常芦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崇文街道常芦村农民集体。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崇文街道常芦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崇文街道常芦村农民集体。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古城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古城南村农民集体。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李才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李才农民集体。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李才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李才农民集体。
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李才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李才农民集体。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宁草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宁草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田马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田马园农民集体。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田马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田马园农民集体。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田马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田马园农民集体。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田马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田马园农民集体。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尹固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尹固北农民集体。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尹固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尹固中农民集体。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尹固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尹固南农民集体。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张查前东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张查前东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张查前东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张查前东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张查后西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张查后西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胡马园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胡马园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南么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南么庄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樊楼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樊楼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张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张盘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许盘后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许盘后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后社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后社庄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后社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后社庄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王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王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孙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孙庄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盘前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盘前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三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四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赵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赵屯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野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野庄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六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野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野庄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七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满菜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满菜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八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汤庄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汤庄北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十九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一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一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二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二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三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四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张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张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四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张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张盘农民集体。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四十五全部用于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
以上地块一至地块四十五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东古城镇人民政府和斜店乡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23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二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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