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镇润征补安置〔2024〕2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镇润征补安置〔2024〕2号 (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 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镇润征预2022(5)号开展 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 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韦岗街道韦岗村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韦岗街道韦岗村黄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1616公顷(2.424 亩)。其中,农用地0.1616公顷(2.424亩)。
2、拟征收韦岗街道韦岗村黄山组所有土地0.3530公顷(5.295亩)。 其中,农用地0.3325公顷(4.9875亩);建设用地0.0205公顷(0.3075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基础设施,符合法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韦岗街道韦岗村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韦岗街道韦岗村黄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1616公顷(2.424 亩)。其中,农用地0.1616公顷(2.424亩)。
2、拟征收韦岗街道韦岗村黄山组所有土地0.3530公顷(5.295亩)。 其中,农用地0.3325公顷(4.9875亩);建设用地0.0205公顷(0.3075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基础设施,符合法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 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 (2023)1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的规 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 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 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 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3月0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截止2024年03月0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镇江市润州区金 润大道1016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 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 (2023)1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的规 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 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 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 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3月0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截止2024年03月0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 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镇江市润州区金 润大道1016号。
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 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润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 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 定期限内即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3月02日,持不动产权属 证明材料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蒋乔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 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 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镇江市润州区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