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高征预公告〔2024〕5号
泰高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 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位置范围:北天门大街以南、灵芝路以西、钟秀路以东、尚佳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沙家洪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费
该地块拟用于高新区住宅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 批复》(鲁政土字J[2024]1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 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 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 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拆迁。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 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 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 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 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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