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4月24日,大冶市黄石临空经济区春和路(13号路-长空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4〕583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镇还桥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0.1608公顷(含耕地0.15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建设用地0.0940公顷,合计0.254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Ⅱ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558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4月24日,大冶市黄石临空经济区昌盛路(锦冶一级公路-港南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4〕582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还地桥镇煤矿村、红光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镇煤矿村、红光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2.3927公顷(含耕地1.8665公顷、其他农用地0.5262公顷)、建设用地0.2180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农用地0.2004公顷(含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3105公顷,共计面积3.121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Ⅱ、Ⅲ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55800元/亩、489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还地桥镇煤矿村、红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还地桥镇煤矿村、红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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