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都)拟征告〔2024〕14号
盐(都)拟征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盐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征地附着物赔偿价目表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 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纵湖镇、大纵湖镇骏马村三组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 月 1 9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 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 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盐都区人民政府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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