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3〕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3〕32号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新建村集体土地6.7016公顷、敖山村集体土地6.4015公顷、新进村集体土地1.6915公顷,合计14.7946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征地目的:征迁房子补偿价格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所在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4月18日,大冶市2023年度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大冶)〔2024〕1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迁房子补偿价格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还地桥镇军山村、还桥村、煤矿村、塘桥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镇军山村、还桥村、煤矿村、塘桥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2.6362公顷(含耕地2.2014公顷、草地0.0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3802公顷)、建设用地0.1400公顷,合计2.776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Ⅱ、Ⅲ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55800元/亩、489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还地桥镇军山村、还桥村、煤矿村、塘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还地桥镇军山村、还桥村、煤矿村、塘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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