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8-20 11:13:25 阅读:447次

大冶市新建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9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征拆农田耕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新建村集体土地14.5339公顷、敖山村集体土地1.0103公顷,合计15.544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15.0825公顷(含耕地12.7499公顷、其他农用地2.3326公顷)、建设用地0.4617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330人;安置补助费811.4076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新建村集体土地6.7016公顷、敖山村集体土地6.4015公顷、新进村集体土地1.6915公顷,合计14.7946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11.8946公顷(含耕地9.1290公顷、草地0.1633公顷、其他农用地2.6023公顷)、建设用地2.9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236人;安置补助费772.2781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红光村集体土地0.753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0.7012公顷(含耕地0.7012公顷)、建设用地0.052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红光村道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3.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8人;安置补助费37.8257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大冶市新建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