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旧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51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宅基地应该怎样赔穗花府征〔2023〕2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花都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旧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旧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012公顷(其中耕地0.6524公顷)、未利用地0.1781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372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4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旧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旧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建设路1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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