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年12月12日,大冶市2023年度第10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3〕1520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还地桥镇桂树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桂树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面积27.4844公顷,其中农用地26.0690公顷(含耕地1.0398公顷、林地22.6759公顷、草地0.4687公顷、其他农用地1.8846公顷)、建设用地1.415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9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还地桥镇桂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还地桥镇桂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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