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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1:13:36 阅读:185次

大冶市敖山村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5个村!最新农村房屋集体土地被强制货币赔偿金标准出炉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新建村集体土地8.0195公顷、敖山村集体土地5.9874公顷,合计14.0069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14.0069公顷(含耕地13.8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357人;安置补助费731.1600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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