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文政〔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
一 、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4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西坑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2#泵站及让川高位水池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让川民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25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 、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4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西坑镇给水管网改造工程-2#泵站及让川高位水池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让川民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25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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