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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0:37:42 阅读:145次

文成县八都村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征拆厂房物流园赔偿金标准出炉

征收土地公告文政〔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批 准 情 况 : 省 政 府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作 出 的 浙 土 字(330328)A[2024]-0004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政府公开出让地块(百丈漈外垟C-16-C)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八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凤鸣民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45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0.086400公顷,林地1.135200公顷,耕地0.123500公顷。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4]-0004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征收土地公告文政〔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批 准 情 况 : 省 政 府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作 出 的 浙 土 字(330328)A[2024]-0005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黄坦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块-3项目,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乌田民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989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0.352000公顷,林地2.334300公顷,耕地6.3035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4]-0005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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