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新河街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2024〕110号)批准征收土地9.302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现状土地; 南:现状土地;
西:现状土地; 北:现状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9.30267公顷(139.540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54254 | 23.1381 |
园地 | 0.02764 | 0.4146 |
其他草地 | 2.09269 | 31.39035 |
其他农用地 | 5.63971 | 84.59565 |
建设用地 | 0.00009 | 0.0013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9.30267 | 139.5400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5.50万元/公顷,计1074.45838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新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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