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4〕第 36 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 2024 年度第 18 批次城镇建 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 E〔2024〕085 号)批准,同 意将 0.4084 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
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 2024 年度第 18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 01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娄东街道办事处香花桥社区
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娄东街道办事处香花桥社区农民集体 | 0.4084 |
总 计 | 0.4084 |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 | 49.5 万元/公顷 | 48 万元/公顷 | 3.2 万元/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建设用地 | 0.4084 | 97.5 万元/公顷 | 96 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 | 68.25 万元/公顷 | 67.2 万元/公顷 | / |
总 计 | 0.4084 | / | / | / |
要求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 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
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
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
策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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