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津南区2024年第十批征收土地公告(葛沽镇大滩村)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4年第十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18号)批准征收土地5.21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葛沽镇葛万公路东侧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制镇、西至葛万公路、南至葛沽镇大滩村建制镇、北至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制镇;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大滩村集体土地5.2121公顷(合78.1815亩),具体情况如下:林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5.2121 | 78.181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5.2121 | 78.181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计789.6331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因葛沽镇大滩村已撤销,支付给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代收,由葛沽镇人民政府会同荣水园第二社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分配,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葛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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