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41号文),需将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29.7455公顷(合446.182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拆迁标准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横沥镇长沙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9.7455公顷(合446.18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耕地 | 9.3714 | 土地补偿费 | 139.8120 | 1310.2342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04.8590 | 982.6756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园地 | 3.9003 | 土地补偿费 | 122.3355 | 477.1452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5 | 340.8180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林地 | 6.6338 | 土地补偿费 | 122.3355 | 811.5492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5 | 579.6780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养殖水面 | 7.3091 | 土地补偿费 | 174.7650 | 1277.3749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5 | 638.6874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2.0632 | 土地补偿费 | 122.3355 | 252.4026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7.3825 | 180.2876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4659 | 土地补偿费 | 244.6710 | 113.9922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未利用地 | 0.0018 | 土地补偿费 | 69.9060 | 0.1258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
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横沥镇长沙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41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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