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城征预公告〔2024〕13号
滨城征预公告〔2024〕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 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 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三河湖镇、杨柳雪镇。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杨柳雪镇华滨新 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华滨新村土地、杨柳雪镇红旗新村土地、杨柳 雪镇李举家村土地、三河湖镇王立平村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 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三河湖镇王立平村土地、杨柳雪镇红旗新村土地;
北至三河湖镇王立平村土地、三河湖镇国家村土地、杨柳雪 镇红旗新村土地、杨柳雪镇李举家村土地、杨柳雪镇华滨新村土 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河湖镇王立平村、三河湖镇国 家村、杨柳雪镇李举家村、杨柳雪镇华滨新村、杨柳雪镇红旗新 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永昇重工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 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 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M〔2024〕 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杨柳雪镇 人民政府、三河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6日组织开展土 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 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 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拆迁赔付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滨州 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 个区片,其中IV-1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滨 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 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 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 居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 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 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城区人 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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