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21 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21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崔家集镇振兴路以北、同兴路以西、五得利路以南、陶家屯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度市崔家集镇陶家屯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崔家集镇陶家屯村耕地以北、陶家屯村耕地以东、五得利路以南、青岛海益丰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度市崔家集镇陶家屯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同和街道常州路以西、北京路以北、太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度市同和街道西丰台堡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 1 、2 拟用于崔家集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 3 拟用于同和街道政府储备地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 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崔家集镇政府和同和街道办事处拟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至2025 年2 月 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一级片区补偿 105 万元/公顷、 二级区片补偿93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庄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 度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 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度市自然 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 向平度市自然资 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 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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