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征预公告〔2024〕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巨征预公告〔2024〕2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02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6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2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04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01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3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13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378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4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16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58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5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16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59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6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23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51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7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0.91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127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8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1.0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454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地块9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2.54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5429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后赵官屯村。
地块10四至范围:平安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金山路以西,文庙西路以北,;面积:2.69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938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闫董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上述地块拟用于菏泽市东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国花庄园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2、3、4、5、6、7、8、9、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巨野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9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巨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5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永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巨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巨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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