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征告字〔2024〕第6号
扬广征告字〔2024〕第6号
2024年6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5276公顷(苏政地【2024】2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地块 名称 |
用地位置 |
地块面积(公顷) | 安置人数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地块三 |
汤汪街道连运村用里组 | 0.4477 | 0.4477 | 0 | 0 | 25 |
汤汪街道连运村新河组 | 0.7474 | 0.7308 | 0.0166 | 0 | 38 | |
汤汪街道同心村华庄组 | 1.3325 | 1.1089 | 0.2236 | 0 | 17 | |
合计 | 2.5276 | 2.2874 | 0.2402 | 0 | 80 |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文件 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 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 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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