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4〕05012号
锡山区〔2024〕05012号
2024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723公顷(苏政地B〔2024〕 4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一、项目(地块)名称
23109-宇寿三期地块二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东北塘街道大马巷村集体所 有土地0.17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3公顷 (含耕地0.06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 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23108地块,西至石新 路,南至空地,北至东腾路。(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 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 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 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 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当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起5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东亭管理所东北塘管理站(地址:东北 塘街道锦旺步行街162-1 号;电话83772541) 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 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公告期
2024年7月13日—2024年8月11日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一、项目(地块)名称
23109-宇寿三期地块二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东北塘街道大马巷村集体所 有土地0.17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3公顷 (含耕地0.066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 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23108地块,西至石新 路,南至空地,北至东腾路。(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 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 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 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 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当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起5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东亭管理所东北塘管理站(地址:东北 塘街道锦旺步行街162-1 号;电话83772541) 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 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公告期
2024年7月13日—2024年8月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4〕05011号
锡山区〔2024〕05011号
2024年7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征收集体土地4.9074公顷(苏政地B〔2024〕 4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23110-宇寿三期地块三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东北塘街道大马巷村集体所 有土地0.9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216公顷 (含耕地0.7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 用地0公顷;涉及东北塘街道农坝村集体所有 土地0.0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1公顷(含 耕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 地0公顷。用途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章顾巷路,西至23108 地块,南至空地,北至东腾路。(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 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 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 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 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当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起5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东亭管理所东北塘管理站办理注销或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 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公告期
2024年7月13日 —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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