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2〕126号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2〕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 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学十四路以西、工业园四号路以北工业项目 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 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淳化街道双岗社区二十六组、二十三组、二十 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 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 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8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淳 化街道办事处,赴淳化街道双岗社区二十六组、二十三组、二十五组开 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2〕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 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高端数控机床研发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 土地目的为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 他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湖熟街道和进社区前山岗七组、前山岗八组、 前山岗九组、前山岗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22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 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 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于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22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 湖熟街道办事处,赴湖熟街道和进社区前山岗七组、前山岗八组、前山 岗九组、前山岗十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 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南京市江宁区最新征收土地公告2024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