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睢拟征告〔2023〕117号
睢拟征告〔2023〕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梁集镇梁集社区凌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睢拟征告〔2023〕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西社区爱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5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睢拟征告〔2023〕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鲍庙社区一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睢拟征告〔2023〕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鲍庙社区一组、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睢拟征告〔2022〕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纪湾社区五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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