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通州拟征告(2024)3号
通州拟征告(2024)3号
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村集体、相关村民小组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 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 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村集体、十三组、十四组、二十二组、二 十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1.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2月1日开始开展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 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 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 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2.对拟征地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南 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落实被征地人员名单;
5.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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