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拟征告〔202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公园路(科研北路-和风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华新社区范围内。拟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 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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