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唐官屯满意庄村征收土地公告(静海区征地字〔2024〕第23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4〕第23号
2024年7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4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03号)批准征收唐官屯镇满意庄村集体土地5.13015公顷(约合7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4〕第23号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整理储备;
3.征收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南:铁路用地;
西: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北: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四纬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唐官屯镇满意庄村集体土地5.13015公顷(约合7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旱地 | 0.63275 | 9.49125 |
园地 | 1.68504 | 25.2756 |
其他农用地 | 1.93447 | 29.01705 |
建设用地 | 0.87789 | 13.16835 |
合计 | 5.13015 | 76.9522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61.6376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满意庄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6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天津市静海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唐官屯镇人民政府、唐官屯镇满意庄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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