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农转用土地公告
滨土预转(202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农转用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鱼塘征收补偿明细表滨土预转(2023)18号
一、拟农转用目的
经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滨行审投资备〔2023〕112号,本块地拟用于中盛新能源黄 海渔场147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二、拟农转用范围
本次拟农转用土地位于滨海县滨海港镇(港区)水产养殖场内,土地性质为国有。拟农转用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农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农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 11 月2日至2023年 11 月 1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农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农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拟农转用土 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农转用地块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1、抢载抢种;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办理入户或分户;4、改变土地、 房屋用途;5、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6、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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