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95号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 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S002 省道改扩建(横溪段)捆绑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查询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社区东塘组、前塘组, 禄口街道陶东社区咎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 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由江宁区人民政 府横溪街道办事处,赴横溪街道陶吴社区东塘组、前塘组开展土地 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由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赴禄口街道陶东社区咎西 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 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 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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