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溧拟转告〔2024〕29号
溧拟转告〔2024〕29号
戴埠镇戴南村长界组、冷水界组;黄岗岭村白六干组、高长岭组、上南蒋组;李家园村野毛山组、元 塘庙组;同官村重界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 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居住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开发地块1号”拟用地面积0.163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0.0747公顷(均为集体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0.0883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 形成决议。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六 、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溧拟转告〔2024〕30号
溧拟转告〔2024〕30号
昆仑街道钱家圩村前赵二组/前赵十三组、吴家三组/吴家四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 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居住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开发地块2号”拟用地面积0.019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0.0071公顷(均为集体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0.0097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 形成决议。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六、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溧拟转告〔2024〕31号
南渡镇东湖村北一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 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居住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开发地块3号”拟用地面积0.056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0.3349公顷(均为集体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0.0844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 形成决议。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六 、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溧拟转告〔2024〕32-1号
上兴镇步村村长头组、河西组、山西组;练庄村肖家组;龙峰村湖北冲组、李家庄组、桥家组、山棚 组、屋科组、向家组、杨家边组、余家组;缪巷村江家组、梁家组、余家组;陶村村胡家组;万家边 村农民集体;永和村大山洼组;余巷村姚河坝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 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居住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开发地块4号”拟用地面积0.41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0.3349公顷(均为集体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0.0844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 形成决议。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六、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溧阳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溧拟转告〔2024〕34号
天目湖镇毛尖村新彭三组;梅岭村桂花园组;三胜村竹一组;吴村村平场组;杨村村西二组、中和组、 中兴组、杨村村农民集体;洙漕村共兴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 定,拟转用你村范围内土地:
一 、拟转用目的 居住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开发地块6号”拟用地面积0.19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共0.1810公顷(均为集体 土地),使用建设用地0.0159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是否同意转用,并 形成决议。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安置。
六、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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