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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10:49:50 阅读:226次

广州市东涌镇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集体土地果园被强制征收赔偿款标准出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三沙村、沙公堡村、官坦村、石排村,黄阁镇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489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9.5227公顷(耕地5.9077公顷)、建设用地2.96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0.8092公顷(耕地6.4222公顷)、建设用地1.680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3589
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029.5430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029.5430
建设用地 1.127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444.8778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862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67.2992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67.2992
建设用地 0.2731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07.7380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492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491.6259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491.6259
建设用地 0.279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10.4206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777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53.4211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53.421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180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2.7255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2.7255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30号)],同意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40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三沙村、庆盛村、沙公堡村,黄阁镇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401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3.2424公顷(耕地2.2217公顷)、建设用地4.0937公顷、未利用地0.065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5.8505公顷(耕地4.0817公顷)、建设用地1.4453公顷,未利用地0.105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2.4974
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465.1122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465.1122
建设用地 1.4193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559.9139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07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0.5755 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0.5755
建设用地 0.019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7.4955 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908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76.4516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76.4516
未利用地 0.055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2.0526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137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24.3719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24.3719
建设用地 0.007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7615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49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9.5672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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