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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10:45:29 阅读:124次

政府修路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城际轨道用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怎么赔偿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佛山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493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2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政府修路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项目佛山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11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6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㘵溪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7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765公顷(其中耕地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062公顷,以上合计2.582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政府修路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765公顷(其中耕地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062公顷,以上合计2.58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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