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寿征预公告〔2024〕12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
特钢路以西、安顺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古城街道临泽二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
永和路以东、寒留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董家营子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
百合路以西、富士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屯田西村
地块 4 位置范围:
顺河路以东、洛兴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桥南李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
永宁路以南、洛盛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康家尧水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
尧河路以东、文豪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北亓疃村
地块 7 位置范围:
纬五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西刘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
纬五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西刘村
地块 9 位置范围:
渤海北路以东、文圣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北关村
地块 10 位置范围:
银海路以东、明珠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仁和村、南魏家庄子村
地块 11 位置范围:
新兴街以北、正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关村
地块 12 位置范围:
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赵家仕庄村
地块 13 位置范围:
金光街以北、兴仕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赵家仕庄村
地块 14 位置范围:
金光街以南、兴居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
纬五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西刘村
地块 8 位置范围:
纬五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西刘村
地块 9 位置范围:
渤海北路以东、文圣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北关村
地块 10 位置范围:
银海路以东、明珠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仁和村、南魏家庄子村
地块 11 位置范围:
新兴街以北、正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关村
地块 12 位置范围:
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赵家仕庄村
地块 13 位置范围:
金光街以北、兴仕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赵家仕庄村
地块 14 位置范围:
金光街以南、兴居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付家庄村
地块 15 位置范围:
学院路以西、农圣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西三官庙村、王家口子村
地块 16 位置范围:
文庙街以北、豪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南马范村、桑家仕庄村
地块 17 位置范围:
菜都路以西、文兴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北胡家庄村、小尧村
地块 18 位置范围:
文兴街以北、黄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桑家庄村
地块 19 位置范围:
黄海路以西、横三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
地块 20 位置范围:
寿尧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孙家集街道堤里村
地块 21 位置范围:
丰阳路以西、三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台头镇北洋头
地块 22 位置范围:
南新路以南、兴源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古城街道临泽二村;临泽三村
学院路以西、农圣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西三官庙村、王家口子村
地块 16 位置范围:
文庙街以北、豪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南马范村、桑家仕庄村
地块 17 位置范围:
菜都路以西、文兴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北胡家庄村、小尧村
地块 18 位置范围:
文兴街以北、黄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桑家庄村
地块 19 位置范围:
黄海路以西、横三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大尧村
地块 20 位置范围:
寿尧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孙家集街道堤里村
地块 21 位置范围:
丰阳路以西、三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台头镇北洋头
地块 22 位置范围:
南新路以南、兴源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古城街道临泽二村;临泽三村
地块 23 位置范围:
洛前街以北、金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古城街道罗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20、22-23 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
21 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第( 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 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
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圣城街道办事处、 洛城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文家街道办事处、孙家集街道办事 处、台头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组织开 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 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
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0.2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7.8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自然资函〔2021〕1945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
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洛前街以北、金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古城街道罗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20、22-23 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
21 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第( 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 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
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圣城街道办事处、 洛城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文家街道办事处、孙家集街道办事 处、台头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组织开 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 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
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0.2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7.8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自然资函〔2021〕1945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
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
日, 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 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 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寿光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
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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