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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0 15:52:25 阅读:368次

厦门市洪塘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道路高速公路用地征收征用耕地林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石场西路西侧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2号)批准,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1445),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厝村及五显镇下峰村集体土地39208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石场西路西侧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石场西路西侧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33675   同安区洪塘镇新厝村   同安区人民政府
  5533   同安区五显镇下峰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石场西路西侧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5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石场西路西侧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3号)批准,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40041),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厝村及五显镇下峰村集体土地7347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711   同安区洪塘镇下峰村   同安区人民政府
  4636   同安区五显镇新厝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35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3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49号)批准,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26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1491),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学村、洪塘村及大同街道东宅村集体土地34308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   交通运输用地   8662   同安区洪塘镇新学村   同安区人民政府
  10768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
  14878   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4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1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1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324国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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