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4〕31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因规划调整变更,重新发布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0〕37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4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征收面积3.2749公顷(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嶝街道嶝崎、双沪、田墘、蟳窟社区。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陆地水域/河流水面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7月1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原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2021〕22号)、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22号)因规划调整原因予以作废。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4号)批准,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1700),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龙泉村及新厝村集体土地47807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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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 | 公园与绿地 | 18511 |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 | |
2804 | 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 | |||
26492 | 同安区洪塘镇新厝村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核心区周边绿化工程(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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