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丰拟征告〔2024〕23号
丰拟征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4年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城街道洪井社区高拔庄前组、凤城街道洪井社区黄楼组、凤城街道粉榆社 区周庙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丰县人民政府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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