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5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南北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4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东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塘头村和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郑田村伍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77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5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南北大道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东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塘头村和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郑田村伍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塘头村、仙塘村的集体土地20.775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3400公顷(其中耕地4.5692公顷、园地6.7147公顷、林地4.9896公顷、草地0.0121公顷、其他农用地2.0544公顷)、建设用地2.435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东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塘头村和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塘尾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西境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新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塘头村正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郑田村伍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南北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46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53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46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464公顷(均为园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二、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 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增府征〔2024〕5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64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153公顷(其中园地0.4646公顷、林地0.5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8公顷)、建设用地0.448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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