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教学点迁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9 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9 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教学点迁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村民小组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教学点迁建项目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硕龙镇门村门屯教学点迁建项目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硕龙镇门村门屯村民小组土地面积约6.3858亩,权属及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核实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如有标准更新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硕龙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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