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20〕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20〕104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177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土地被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穗府(荔)征〔2020〕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779公顷,其中:耕地0.1303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 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0.1303 | 土地补偿费 | 321.4520 | 41.8852 |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41.0890 | 31.413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0476 | 土地补偿费 | 321.4520 | 15.3011 |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其他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61.7208万元,由被征地单位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
合 计 | 0.1779公顷 | 150.3210万元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