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4〕10 号
2024 年 6 月 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4〕214 号批准,同意泗洪县将位于泗洪县 大楼街道、孙园镇、龙集镇 0.7029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 有,将大楼街道 、龙集镇 0. 188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龙集镇、洪泽湖 0.0419 公顷 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 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将大楼街道、孙园镇、龙集镇、洪泽湖农 场 0.2433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将大楼街道 、孙园镇 、龙集镇 、洪泽湖 、洪泽湖农场 0.1943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024〕10 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洪县洪泽湖西线及南圩河碍航桥梁改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泗洪县孙园镇大江村国有、一组 、村集体 ; 泗洪县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国有、村集体 ;泗洪
县洪泽湖国有 ; 泗洪县洪泽湖农场六分场国有 ; 泗洪县龙集镇镇集体 、侯嘴村国有。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
孙园镇大江村村集体 | 0.2505 | 0.0000 | ||
孙园镇大江村国有 | 0.0000 | 0.0312 | 0.0270 | |
孙园镇大江村一组 | 0.0010 | 0.0000 | ||
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村集体 | 0.2061 | 0.0000 | 0.0612 | |
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国有 | 0.0000 | 0.0131 | 0.0487 | |
洪泽湖国有 | 0.0012 | 0.0000 | 0.0283 | |
洪泽湖农场六分场国有 | 0.0000 | 0.1274 | 0.0491 | |
龙集镇侯嘴村国有 | 0.0407 | 0.0000 | 0.0716 | 0.0412 |
龙集镇镇集体 | 0.2453 | 0.0000 | 0.1270 | |
合计 | 0.7448 | 0.0000 | 0.4315 | 0.1943 |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
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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