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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15:58:46 阅读:67次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公路用地征收征拆国有土地农场赔偿款标准

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4〕10 号
2024 年 6 月 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4〕214 号批准,同意泗洪县将位于泗洪县 大楼街道、孙园镇、龙集镇 0.7029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 有,将大楼街道 、龙集镇 0. 1882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龙集镇、洪泽湖 0.0419 公顷 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 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将大楼街道、孙园镇、龙集镇、洪泽湖农 场 0.2433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将大楼街道 、孙园镇 、龙集镇 、洪泽湖 、洪泽湖农场 0.1943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洪县洪泽湖西线及南圩河碍航桥梁改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泗洪县孙园镇大江村国有、一组 、村集体 ; 泗洪县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国有、村集体 ;泗洪
县洪泽湖国有 ; 泗洪县洪泽湖农场六分场国有 ; 泗洪县龙集镇镇集体 、侯嘴村国有。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孙园镇大江村村集体 0.2505 0.0000    
孙园镇大江村国有   0.0000 0.0312 0.0270
孙园镇大江村一组 0.0010 0.0000    
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村集体 0.2061 0.0000 0.0612  
大楼街道宏图居委会国有   0.0000 0.0131 0.0487
洪泽湖国有 0.0012 0.0000   0.0283
洪泽湖农场六分场国有   0.0000 0.1274 0.0491
龙集镇侯嘴村国有 0.0407 0.0000 0.0716 0.0412
龙集镇镇集体 0.2453 0.0000 0.1270  
合计 0.7448 0.0000 0.4315 0.1943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
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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