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4〕第 37 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 年度第 1231 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 E〔2024〕106 号) 批准,同意将 0.2635 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
方案》通告如下:农民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 年度第 1231 批
实施方案。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 GL24EC1231-001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农民
集体;
地块 GL24EC1231-002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农民
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 (公顷) |
1 |
太仓市浮桥镇农民集体 | 0.2635 |
总 计 | 0.2635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太政规〔2015〕4 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 号)文件 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 片Ⅰ , 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Ⅱ , 征 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 33000 元、 每亩 32000 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 32000 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 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
要求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 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0.2635 | 49.5 万元/公顷 | 48 万元/公顷 | 3.2 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0000 | 97.5 万元/公顷 | 96 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68.25 万元/公顷 | 67.2 万元/公顷 | / |
总 计 | 0.2635 | / | / | / |
要求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 万元/公顷。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 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 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 周岁以上的人
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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