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三、四、五组共有、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 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 海 县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溶担在告(202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演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突、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其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三,四、五组共有,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血 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杜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于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杜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湍痛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锡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白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报征收范围内抢戴抢建;违及规定地 我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子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说,可向演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西坎村村集体、二组、三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 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142号
滨拟征告(2022)142号
根据《中辈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具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任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阀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务。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乱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探狂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西坎村村集体、二短、三组,六组范围内。都征收土地位置详见 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投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程任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探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衣村村 风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背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模征收土地观状调查确认表》上对酒查结果子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权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吾发有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国内抢戴枪建:地及规定抢 戴抢建的,对抢氧抢建部分不予料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演海县自然资潭和履划局及懂。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2〕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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